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活动,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修理计量器具,以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 “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8年)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4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