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第 26 号)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改革开放以来工业、通信业领域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6月2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1
颁发《第四机械工业部企业整顿产品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79)四质字1564号
四机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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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2013年)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02年)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8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
- 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2021年)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泰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3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