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18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你们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
-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
-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16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