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卫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管理,维护我国使用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使用,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并向国际电联提交相关资料的静止和非静止卫星网络。通过香港、澳门电讯管理部门申报的卫星网络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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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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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8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8年)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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