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卫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管理,维护我国使用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属国家所有。对卫星轨道和频率资源的使用,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国内和国际协调并向国际电联提交相关资料的静止和非静止卫星网络。通过香港、澳门电讯管理部门申报的卫星网络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年)
-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
- 城市供水条例(2018年)
-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其营业部报批程序(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