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2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辽政〔1999〕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鞍山市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是辽宁省中南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鞍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改造传统产业,搞好资源和原材料的精深加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特有的城市风貌,把鞍山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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