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称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2019年)
-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