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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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1年)
-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2016年)
-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2015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94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决定(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