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20年)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我国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承诺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大局的出发点和目标定位,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运用司法救济和制裁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 立足各类案件特点,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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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的批复(2020年)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