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字〔2000〕1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2022年)
-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1年)
-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2016年)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