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山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晋政字〔2000〕16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1980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2000年)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