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2年)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年)
-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2021年)
-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2008年)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