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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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
-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