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 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修改为“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以及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删除第二款。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反导问题的联合声明(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丽水海关的批复(2005年)
-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19年)
- 坚守初心共促发展开启亚太合作新篇章——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2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
-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