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等文件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 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作出修改
(一)
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修改为“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以及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删除第二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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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年)
-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2005年)
- 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0年)
-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6年)
- 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冻结财产的户名与账号不符银行能否自行解冻的请示的答复(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