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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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乌兰察布盟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年)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