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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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