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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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10年)
- 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
- 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
-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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