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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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2014年)
-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20年)
-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