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2000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
江宁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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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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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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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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