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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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
-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2015年)
-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4年)
- 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