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11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年)
-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1990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