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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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1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 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2008年)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2016年)
-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
-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