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2020年)
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
1.
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同时还可以通过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
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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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年)
-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2022年)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里南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