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
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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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25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2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