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
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1年)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