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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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家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4号(201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