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2001年)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4年)
-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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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及调整襄樊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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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