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
-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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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 广告管理条例(198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2002年)
-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
-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