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草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供资金测算所需基础数据并负责与有关规划衔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并对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3年)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并调整宜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2004年)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