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总发行,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出租,是指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展销,是指在固定场所或者以固定方式于一定时间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2013年)
-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2年)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2024年)
-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