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进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
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
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三、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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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2010年)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2011年)
-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年)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2009年)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2005年)
-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