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推进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
第六条第(三)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
第七条第二款第(六)项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
三、
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
-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
-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2年)
-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2020年)
-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