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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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1999年)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决定(1993年)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