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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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2008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
-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2015年)
-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