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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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2017年)
-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