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两年来,先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扩大实施范围
(一)
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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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