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境内外公司治理实践经验,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依照《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改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章程及与治理相关的文件,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鼓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丰富公司治理实践,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践。
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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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铁路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7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