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2004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0年)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 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1995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在第23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细则(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