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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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高邮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六批)(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 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2021年)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