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法规)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正、公开;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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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2022年)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