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以下称国际招标资格),从事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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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 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2011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二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