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良好的国际招标竞争机制,保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有序进行,规范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的资格审定和年度资格审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和年度资格审核的初步审核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安置的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修改《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