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总体要求
1.
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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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2年)
-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2012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2017年)
- 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