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2009年)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
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总体方案的批复(2020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组委会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