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2009年)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
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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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十三五”时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202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2022年)
- 地震局关于配合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05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