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级开发区的再次请示》(内政发〔1999〕103号)及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东、西两片,东片北临京包铁路,南至西把栅乡讨号板村北,西至东二环路,东至西把栅乡哈拉更沟;西片北临110国道,南临京包铁路,西至台阁牧乡霍寨沟,东至攸攸板镇乌素图沟。东、西两片规划范围总用地9.8平方公里(其中东片用地3.8平方公里,西片用地6平方公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14年)
-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2005年)
- 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19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