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2024年)
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保障计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核是指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进行核定的行为。
第三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走私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和危险性废物等不以偷逃税额作为定罪量刑及认定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标准的货物、物品,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1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2005年)
- 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