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陕高法〔1999〕183号《关于下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确有错误,检察机关抗诉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复。
- 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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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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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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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