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招标投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可采取有限或邀请招标。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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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2002年)
-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
- 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