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7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 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20年)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2023年)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 证监会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5年)
-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