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4 号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21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31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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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2013年)
-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
-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2018年)
-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
- 退役军人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医保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