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4 号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21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31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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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2013年)
-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2013年)
-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6年)
-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
- 研究堆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1901年)
- 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1997年)
-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1995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4月18日发表谈话(2000年)
- 在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