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证明价格违法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价格行政处罚的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年)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楼子山等18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