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证明价格违法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价格行政处罚的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2015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2009年)
-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
- 关于废止《民政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24年)
-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