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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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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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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