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战区、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军要求,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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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年)
-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2003年)
- 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2004年)
- 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