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一百六十条第七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七项均修改为:“(七)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二、
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六)需要通报的跑道表面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三、
将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塔台管制员应当按相关要求将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跑道表面状况或者运行中的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跑道刹车效应情况通知起飞、着陆和滑行的航空器。
“机场跑道刹车效应,分为好、中好、中、中差、差和极差六个等级。《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的跑道刹车效应与跑道状况代码对照表》见附件14。”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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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2010年)
-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1年)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3年)
-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