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改、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公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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