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的复函(2006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黄岛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建制的请示》(鲁政发〔2004〕6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对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青岛保税区办事处、前湾港办事处进行整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副厅级机构,仍隶属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增加人员编制。
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
- 公私合营暂行条例(195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方案(2009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