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2016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附件1)予以废止,对《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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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