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二、 将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修改为“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三、 删去第二百八十七条中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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