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未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批准,不得在机场内进行不停航施工。”
二、
将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修改为“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三、
删去第二百八十七条中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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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复函(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增补及调整外籍顾问问题的复函(2001年)
-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005年)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