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2021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第四条
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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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2003年)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20年)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
- 关于《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施行后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2000年)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