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二审死刑案件是否需要全部指定辩护人的请示》赣法刑一请字〔199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此复。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年)
- 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23年)
-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