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1997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第二审死刑案件是否需要全部指定辩护人的请示》赣法刑一请字〔199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关于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规定,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此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2014年)
- 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2020年)